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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朋友们:
按照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要求,我市辖区自 4月9日起出租车以单双号限行的方式恢复运营,为做好限行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行业秩序良好,大石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广大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提出如下要求:
1、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市《关于大石桥市有序恢复公共交通服务的通告》要求,不得违规上路参与营运,限行期间不得驶离本市辖区。
2、限行期间,所有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必须到所在公司签订《大石桥市出租汽车疫情防控承诺书》,并按照《营口市主城区出租汽车防疫须知》的要求做好防疫工作,未按要求签订《大石桥市出租汽车疫情防控承诺书》的禁止上路从事营运。
3、限行期间,出租汽车从业人员须完成新冠疫苗三针注射,同时必须持有所属区域本轮疫情解封前最后一次核酸阴性证明,并参加行业组织的定期核酸检测。驾驶出租汽车时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开展体温监测,做好车辆消毒,保持通风良好。
4、限行期间,营运车辆必须保证卫星定位系统完整有效,能够持续提供24小时运行轨迹溯源信息。
5、限行期间,各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搭载乘客时查验乘客健康码,健康码正常及规范佩戴口罩的方可允许乘车。引导乘客后排就座,严禁拼客。鼓励乘客使用非现金支付。
6、限行期间,对违规擅自上路及违法营运的车辆,相关部门将以交通运输智能监管平台和公安交警部门电子抓拍信息作为依据进行处罚和曝光,同时还将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对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市公安、交通、卫健、综合执法等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大石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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