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盘通知
已有1862人订阅该楼盘
来源:省住建厅
关于做好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住建城市更新〔2022〕4号
各市住建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居住社区是城市居民生活的城市治理的基本单元,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为贯彻落实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共建城市更新先导区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1〕16号)要求,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基本补齐既有居住社区设施短板,新建居住社区同步配建各类设施,城市居住社区环境明显改善,共建共治共享机制不断健全,城市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显著提升。沈阳、大连市分别建设不少于20个、其他城市各建设不少于5个完整居住社区。
二、建设标准
一是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包括一个社区综合服务站、一个幼儿园、一个托儿所、一个老年服务站和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二是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健全,包括一个综合超市、多个邮件和快件寄递服务设施以及其他便民商业网店。三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完备,包括水、电、路、气、热、信等设施、停车及充电设施、慢性系统、无障碍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四是公共活动空间充足,包括公共活动场地和公共绿地。五是物业管理全覆盖,包括物业服务和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六是社区管理机制健全,包括管理机制、综合管理服务和社区文化。
三、工作重点
一是夯实工作基础。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开展居住社区建设情况调查,摸清居住社区规模和数量,查找建设短板,明确工作目标,挖掘工作基础好的单个社区或相邻社区作为主攻方向,制定行动计划,细化年度工作任务和建设项目库,可纳入政府重点工作统筹推进。
二是加强部门协调。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同机制,统筹整合涉及居住社区建设的各类资源、资金和力量,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绿色社区创建等同步推进、有序开展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工作。
三是做好分类实施。补齐既有居住社区建设短板,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完善服务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为居民出行和生活提供便利。新建住宅项目同步配建设施,将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商业服务等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建设作为开发建设配套要求,确保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规模较大的住宅项目,要合理划分成几个规模适宜的居住社区,按标准配齐设施。
四是吸引社会资本。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社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筹资体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充分挖掘居住社区潜力,通过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专业企业、金融机构、城市综合开发运营商等参与完整居住社区建设。
五是践行共同缔造。按照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多方参与治理要求,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组织、业主参与、企业服务”的居住社区管理机制。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充分发挥居民主体作用,推动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探索发布居民公约,促进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四、有关要求
一是摸清底数。请各市尽快完成社区调查摸底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汇总形成《**市居住社区摸底情况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摸底情况,具备打造完整居住社区潜质的社区情况,今年以来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开展的主要工作以及下步工作打算。二是制定计划。请各市依据摸底情况科学制定《**市完整居住社区建设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计划期为2022年至2025年。《报告》和《计划》请于2022年7月底前完成,并报送至省住建厅城市更新处。省住建厅将视各地工作开展情况,择机开展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实地调研。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尽快明确工作牵头科室及联络员,于2022年5月13日前报省住建厅城市更新处。
联系人:王光照,024-23448689
附件: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指南(请到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下载)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5日
姓名: | 手机号: *必填 | 来自: |
姓名: | |
手机: |
免费看房电话:400-666-0417
全部评论
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