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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房地产权利
第一节 我国土地基本制度
1.《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由此可见,我国现行土地所有制的性质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其形式有两种,分别是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2.土地公有制:是我国土地制度的基础和核心,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经济基础。
3.土地的全民所有制:其所有权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具体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4.城市市区的土地全部属于国家所有。
5.国家所有的土地的范围:
(1)城市市区的土地;
(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3)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4)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6)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6.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行使所有权:
(1)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2)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3)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7.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8.土地管理基本制度:
(1)土地登记制度;
(2)国有土地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
(3)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4)耕地保护制度。
9.土地用途管制的核心是: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10.土地登记制度:国家依法实施土地登记制度。土地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土地权利及相关事项在不动产。
11.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计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12.土地用途分类: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土地用途管制的核心是不能随意改变农用地的用途。
13.十分珍情、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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