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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房地产转让相关制度政策
第四节 交易合同网签
1.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同时,办理预售商品房入网手续和网上用户认证。未预售直接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办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同时办理入网手续和网上用户认证。
2.合同网签的好处:合同网签有效的避免了“一房卖二主”“吃差价”合同不规范、责任不明确等风险。
3.合同网签信息共享:
(1)全面推进房地产涉税信息共享。
(2)切实强化部门信息集成共用
(3)着力推动房屋代码采集应用
(4)积极推行跨部门业务联办
(5)大力提升行业信用管理水平。
第五节 交易资金监管
4.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概念:是指由房地产行政管理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第三方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只能用作本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支取、使用。
5.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内容:交易保证机构不得从事经纪业务。交易结算资金的所有权属于交易当事人。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储和划转均应通过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进行,房地产经纪机构、交易保证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通过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外的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房产买方应将资金存入或转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的子账户,交易完成后,通过转账的方式划入房产卖方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当交易未达成时,通过转账的方式划入房产买方的原转入账户,以现金存入的,转入房产买方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购房融资管理:
(1)是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严禁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违规提供首付贷。
(2)是要求各地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违规提供购房融资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3)强化对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等业务的额度和资金流向管理。
(4)是要求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和部门间协作。
(5)是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依法履行反洗钱业务,开展客户身份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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