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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0767号(城乡建设类014号)提案答复的函
选择字体:[大-中-小] 发布时间:2019-12-27 15:02:55 分享:
刘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农民住房条件推动乡村振兴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建立“三权分置”机制,盘活农村闲置房地资源。2015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启动以来,在宅基地制度改革方面,33个试点县(市、区)围绕保障农民住有所居、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机制、盘活闲置房地资源、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等开展探索。为解决农村宅基地和农房闲置浪费的问题,试点地区主要通过闲置宅基地复垦,利用闲置农房开设农家乐和农事科普基地,发展乡村旅游、民宿,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等方式盘活农村房地资源,增加农民收入。33个试点县(市、区)腾退出零星、闲置的宅基地14万户、8.4万亩,办理农房抵押贷款5.8万宗、111亿元。
(二)支持贫困农户危房改造。2008年起,国家启动“农村危房改造试点”。2009年中央进一步实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先在贵州省试点,逐步扩大到全国。截至目前,中央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支持力度,累计安排2622亿元补助资金、支持了2827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数千万贫困农民住上安全房、“保命房”。特别是2015年中央启动脱贫攻坚战以来,农村危房改造成为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实现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政策举措。2016—2018年累计支持600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改造危房,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447万户。上千万贫困农民住上了安全房,有效保障了贫困农民生命财产安全。除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中央政府推进实施的项目外,不少地方在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方面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如,吉林、重庆、宁夏、贵州、新疆等省(市、区),分别实施的泥草房改造、洞棚消除、茅危房改造、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等。但总体来看,我国农村住房保障政策尚未形成,相关项目政策延续性不确定、支持力度有限,难以稳定持续满足农村贫困农户基本居住安全的需要。
(三)优化城乡空间布局。2019年1月,农业农村部联合自然资源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明确提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立足职能、密切配合,形成村庄规划工作合力。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统筹协调推动力度,切实做到乡村振兴规划先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开好局、起好步打下坚实基础”。目前各地在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已形成先规划后建设的共识,乡村振兴开局良好。2019年5月29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要求各地力争到2020年底,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工作,有条不紊、有需求的村庄应编尽编。在村庄规划编制中,要按照上位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布局和建设用地管控要求,合理确定宅基地规模,划定宅基地建设范围,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充分考虑当地建筑文化特色和居民生活习惯,因地制宜提出住宅的规划设计要求。
(四)完善村镇规划法律法规。我部正在抓紧修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力争通过条例,明确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责任和农村居民的义务;健全乡镇建设管理员制度,对农房建设实行基本的设计施工审查和指导;加强建筑工匠的培训和管理;根据农民经济条件等实际情况,引入农房抗震和设计方面的基本标准,明确农房质量等方面要求。
(五)加强村镇规划指导。2015年,印发《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87号),提出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要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实现乡村建设发展有目标、重要建设项目有安排、生态环境有管控、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有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有措施。加快《镇、乡、村庄规划编制办法》制定工作,推动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编制实施,指导村镇建设有序发展。印发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强化了对农房等乡村建设的管理手段。开展了全国村庄规划、镇规划和县域村镇体系规划试点,探索符合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要求、符合村镇实际、具有较强指导性和实施性的村镇规划编制方法。
(六)加强村镇建设管理队伍建设。2013年,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队伍建设的通知》(建村〔2013〕49号),推进乡镇尽快配备1名以上专职乡镇建设管理员,引导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大对乡镇建设管理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的宣传与技术指导,指导各地编印和发放农房设计施工图集,组织编印《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教材》,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水平和从业素质。细化农村住房建设标准,发布了《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等一系列标准规范和协会标准,基本从设计、施工及验收等方面涵盖了农村房屋主要结构形式及成熟技术。
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继续优化城乡空间布局。今年农业农村部将与自然资源部一起,召开村庄规划工作推进会,加快推动各地村庄规划工作,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打造农民生活方便、生态宜居的村庄环境。按照《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 要求,合理安排农民住房用地规模和布局,因地制宜提出住宅的规划设计要求,改善农民住房条件。
(二)探索支持农民建设宜居型农房机制。大力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积极探索如何支持群众建设一批农民喜闻乐见且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型示范农房,按照宜点则点、宜面则面的原则建设宜居型示范农房和示范农房组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经验,通过示范引领,推动提高农房设计和建设水平。
(三)探索组织农房设计力量下乡服务机制。试点县(市、区、旗)要组织调研农房建设现状,了解农民安居需求,依据当地气候变化、地域风貌、民俗风情、文化传承、功能需求,研究提炼地域传统建筑文化元素和空间结构,提出农房建设基本标准和技术导则,组织建筑师、规划师等专家以及从农村走出去的懂建设、爱农村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开展农房设计下乡服务。
(四)探索建立农村建筑工匠培养和管理制度。联合大专院校、学术团体,加强农村建筑工匠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并探索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制度和管理制度,提高农村工程施工人员能力素质。探索建立村级农房建设协管员机制,吸收下乡服务的专家和大学生村官兼职村级农房建设协管员,有条件的地方可推动将村级农房建设协管员纳入公益性岗位指导目录。
(五)在传承乡村历史文脉上下功夫。农业农村部在统筹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中高度重视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利用。2018年12月,农业农村部在浙江桐庐举办全国村庄规划工作培训班,以“坚持规划先行 确保乡村振兴开好局起好步”为主题,邀请国家发改委农经司、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城市规划设计院等专家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保护、科学合理编制村庄规划进行了专题授课,对重点省市农业农村系统干部作了专题培训。2019年5月,农业农村部在北京召开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现场观摩交流会,与会代表参观了北京顺义村庄规划情况,会上,并就村庄规划中如何传承乡村历史文脉进行交流研讨。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乡村文化的挖掘与保护,将乡村文化传承作为村庄规划的重要内容,按照各美其美,看得见山,望得见水,建设各具特色的乡村风貌,科学有序引导村庄建设发展。
到2020年,在各省(区、市)试点县(市、区、旗)建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农房,农房设计服务、工匠培训管理等农房建设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房设计和建设管理经验。到2022年,多数县(市、区、旗)建成示范农房,试点经验得到推广应用,农房设计服务、工匠培训管理等农房建设管理机制初步健全。到2035年,农房建设普遍有管理,农民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普遍改善,农民基本住上适应新的生活方式的宜居型农房。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8月2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010-58933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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