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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个人住房贷款相关制度政策
第三节 住房公积金制度
1.住房公积金的性质:住房公积金的本质属性是工资性。
2.住房公积金的特点:
(1)义务性
(2)互助性
(3)保障性
3.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
(1)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法定的住房货币分配方式是改革住房分配制度,把住房实物分配转变为货币工资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
(2)建立了职工个人住房资金积累机制,增强了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能力
(3)住房公积金制度为缴存职工提供比商业贷款利率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促进了政策性住房信贷体系的建立。
4.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基本原则:“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其目的是保障住房公积金规范管理和安全运作,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5.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对象: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都应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6.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所在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7.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均不应低于5%。
8.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后的和,即: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X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X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9.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有两类情况:
(1)职工住房消费提取。
(2)职工丧失缴存条件的提取。
10.职工住房消费提取: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4)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的且租赁住房的。2015年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明确租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以支付房租。
11.职工丧失缴存条件的提取:
(1)离、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2.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特征:
(1)贷款对象不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对象必须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缴存期限为6个月以上或12个月以上,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没有还清贷款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贷款流程不同
(3)贷款额度、利率不同。
13. 近年来有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1)压缩贷款审批时限
(2)严格委贷业务考核
(3)加强销售行为管理
(4)提高抵押登记效率
(5)公开业务办理流程
(6)促进部门信息共享
(7)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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