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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群众生活,经研究决定,以下6家商超正常营业,请予利用。1、大石桥市水畔明苑超市 联系电话:15141781611地址:水畔明苑小区2、大石桥市新天地超市店 联系电话:18241701001地址:丰华伊嘉园小区B2楼108、208门市3、大石桥市惠[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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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常态化核酸筛查工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动态清零”总方针,科学、精准、有效防范域外输入风险,结合当前国内外疫情形势,进一步强化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建立常态化核酸筛查机制,自5月1日起,对全市各行业、企业和[阅读全文]
为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实现营口市域外入(返)桥人员源头管控、精准防控,按照营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域外入(返)营人员主动报备工作的通告》要求,大石桥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如下:一、即日起,营口市域外人员入(返)桥时,要至少提前24小时,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登录微信小程序“医[阅读全文]
为切实保障市民生产生活和企业复产复工需求,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4月9日零时起有序恢复辖区公共交通服务,现通告如下:一、公交线路暂恢复5条。 序号复运线路复运台数复运班次首末班时间备注1富丽至园丁楼66006:3017:002哈大路21806:3017:003站前至高庄41206:3017:[阅读全文]
眼下,我省疫情防控正处在关键阶段,组织做好应急物资和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运输并防止疫情传播扩散,是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日前,我省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道路货物运输疫情管控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六严两保”明确要求。《通知》指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所在地疫情防控、封控、管[阅读全文]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现进一步明确大石桥市全市范围内车辆管控要求,通告如下:2022年3月17日起,大石桥市范围内城市道路、国省道路、农村道路交通信号灯调整为红灯,除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医疗救治车辆、抢修救援车辆、应急车辆以及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车辆(持有通行证)外,其余一切车辆禁止通行,市民非必要不[阅读全文]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市委派出四个巡察组于 2022年3月4日至5月20日,对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8家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营商环境专项巡察。一、巡察内容常规巡察将坚持[阅读全文]
为保障我市2021年冬季及2022 年春季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在全市范围内严禁露天焚烧秸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秸秆禁烧时段:2021年冬季及2022 年春季。二、秸秆禁烧范围:全市范围内实行全面禁烧,凡在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均属违[阅读全文]
各有关单位: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营口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营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等规定,现对2022年防雷装置定期检测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爆炸和[阅读全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辽宁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作业时间:2021年3月15日至12月31日(遇有特殊情况,作业时间将提前或延后)。2、作业区域及影响范围: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作业点及附近为作业区域,影响范围为大石[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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